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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通知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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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开农综文〔 2015 22

开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 2016 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重庆市 2015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渝农综发 [2015]132 号),经开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开县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查收,积极组织专门人员申报。

各申报单位请于 2015 6 30 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五份(装订)上报至开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科,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1091767180@qq.com ,逾期申报和凡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联 系 人:易晓平

联系电话: 023-52218566

开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开县财政局

2015 6 23

开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 6 23 日印

渝农综发〔 2015 132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

关于申报 2016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 2015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 2015 17 号)要求及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 现就做好 2016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 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1. 贷款贴息方式

2016 年将“后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调整为“先选项后结算” , 将逐步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银行贷款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2. 贷款贴息范围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 2015 1 1 日至 2016 3 31 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包括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 贷款贴息项目的选定及申报数量

贷款贴息项目的选定原则上在本区县(自治县)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选择,每个区县(自治县)最多可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5 个(含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在所在地区县申报,不占区县申报控制数。

4. 贷款贴息率

2016 年贷款贴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基准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5. 申报贴息额度下限不低于 20 万元 , 其中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放宽到 1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目前已签定贷款合同,已经或拟在 2015 年度申请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 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3. 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三、不予受理贴息的情况

1. 贷款为委托贷款的。

2. 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 ; 违反相关财经管理制度的。

3. 本期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的。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综办和财政局申报。

2. 区县(自治县)农综办、财政局对上报材料须认真审核,择优选择上报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区县(自治县)对拟申报项目,要在区县农综办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农综办和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报告、贷款合同及附表,一式二份,要求统一用 A4 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完整清晰、加盖鲜章),并装订成册。(贷款合同还需提供 PDF 格式的 原件扫描 电子版;附表还需报 电子件 。)

六、申报时间

2015 7 6 日前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申报。越级、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农综办刘 联系电话: 89075190

市财政局 李士杰 联系电话: 67575326

附件: 2016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2015发22附件.xls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 6 18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 6 18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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