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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申报主体为本区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企业,不接受个人申报。2019年以来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租赁住房项目可以申报,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按照《细则》,申报项目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划;符合新建、改建、盘活存量房的相关规定。
申报方式上,申报企业需通过重庆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书面资料。资金补助方式上,新建和改建项目原则上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评审为重点项目的,可按进度进行拨付;盘活存量住房项目在申报年度的次年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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