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科技局 关于落实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农谷管委会科创部,各有关单位:根据《晋中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18〕49号)要求,现就落实“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晋中市2019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申报材料1.《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四、申报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1016室。五、有关要求1.在2019年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2. 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六、申报时间2020年3月31日-4月13日。请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七、联系方式晋中市科技局高新科 王志敏 吴萍霞 0354-3263478
各县(市)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农谷管委会科创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18〕49号)要求,现就落实“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晋中市2019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 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1016室。 五、有关要求 1.在2019年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2. 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作出说明。 六、申报时间 2020年3月31日-4月13日。 请各(县、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晋中市科技局高新科 王志敏 吴萍霞 0354-326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