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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补充措施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2号)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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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补充措施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补充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补充措施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扎实推进“留雁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和《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留雁行动”促进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铜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补充措施:
        一、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群体在铜仁市内创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开辟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优先办理。对于有意愿就近创业的,引导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零见面”服务全程在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压缩防疫重点物资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对满足基本条件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2个工作日办结;对不涉及生产条件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1个工作日办结;对新办、涉及经营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7个工作日办结;对办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的,1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对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最大限度压缩现场核查时限,8个工作日办结;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的非高风险类食品生产企业,允许其先行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办结。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现场核查、关键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办结;需现场核查的,准予其先行从事食品经营,6工作日办结。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 2020年 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本次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简化建筑工程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凭项目单位申请扫描件及项目建议书文本电子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可研批复凭项目单位申请文件,资金平衡方案电子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文件,可研报告(文本或电子版)及与文本编制单位同等资质以上咨询机构的咨询评估报告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凭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初步设计文本、投资概算表(纸质或电子文档),用地规划许可和与文本编制单位同等资质以上设计机构的评估报告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凭项目单位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和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类项目)、用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只需项目单位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及项目基本情况,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单位对在线审批、核准、备案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解除后,由项目单位向审批部门补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应正式材料,提交材料应与在线申请材料一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简化建筑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城规委专家咨询会审查通过,即可报备放线施工,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齐相关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挂牌项目(含工业类),业主单位只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类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只需提供建设项目申请表、市委市政府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立项文件、红线图(独立坐标或2000坐标)、边界拐点表、建设单位及个人相关材料,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和风景名胜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政与线性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即可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优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只需提供电子文档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需企业承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资料)。办理施工许可时可缓缴安全文明措施费,由申报企业递交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保证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建筑工程项目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因疫情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总承包方承诺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市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疫情结束后,再予以补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建筑施工企业用电、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根据市政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求,经供电、供水部门审批后,电、水费可缓交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铜仁供电局、铜仁供水公司)
        八、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已执行合同价款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疫情期间延期合同履约。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引导鼓励市内就业。积极引导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及各区(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对铜仁籍劳动力新入职市内企业就业的,所产生的交通费由输入地区(县)政府一次性据实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有序开展劳务输出。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对口帮扶城市、长三角、珠三角等铜仁籍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城市的对接,通过加开劳务专班、返岗专列,开通交通出行、健康检查绿色通道,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将返岗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统一输送到外地用工企业就业。对到江苏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提供到苏就业组织输送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公司,按照《铜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促进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扶领办发〔2020〕2号)文件执行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劳务输出。组建国有劳务派遣公司,统筹全市企业用工服务和劳务输出。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明确2—3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公司参与“留雁行动”,实行1名干部联系1家公司、1家公司联系1个或多个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1+1+N”劳务帮扶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其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发布和岗位推荐。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公司组织输送铜仁籍劳动力到市内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有组织劳务输出补贴,其中,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解决;输出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由输入地区(县)政府解决。对输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成立劳务合作平台。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成立劳务合作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调查、政策宣传、岗位推荐、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城乡劳动者以劳动力入股参与分红,建立“劳务合作社+劳动力”利益联结机制。对劳务合作社向市内企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第十二条规定落实一次性有组织劳务输出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托底解决困难群体就业。整合资源,在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发一批保洁员、护林员、护河员、护路员、调解员、信息调查员、楼栋长等公益性岗位,托底解决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劳动力、留守居家无法外出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以工代赈等实现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结对帮扶人责任,每周对帮扶对象跟踪1次,并依托大数据平台及时动态更新帮扶对象就失业情况。对处于失业状态的帮扶对象,及时进行岗位推送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不断优化大数据平台服务功能,尽快实现与就业、社保、劳动用工备案等资源共享,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十六、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支持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和线上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对新招聘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对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需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最高每人2000元)的企业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补贴。以上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最高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大力实施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补助从扶贫资金中列支;非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生活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拓宽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渠道。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战略,谋划一批创业项目,支持鼓励返乡务工能人投资创业,解决更多返乡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引进一批适合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鼓励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投资办厂。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或就业扶贫基地,对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先进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先进就业扶贫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八、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市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铜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的企业,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中按每吸纳一人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外省内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省外新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给予创业就业补贴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境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申请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条件的微型企业,按2020年省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规定落实好“3个15万元”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助力受困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做好精准续贷,缓解受困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根据实际,通过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面支持。(责任单位:铜仁银保监分局)
        二十二、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铜仁市中心支行、铜仁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3年的全额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按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提供基准利率50%的贴息。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本通知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并认真执行。
        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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