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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0〕36号),为做好我市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重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西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全区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精神,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将继续强化政策引导,一是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要重点做好对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科技成果的提名,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科技成果的提名,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三是促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五是原创性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等方面和领域及学科发展的科技成果;六是鼓励提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及其单位和科技人员。
二、提名资格
广西科学技术奖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包括: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科学技术专家。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机构。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及被提名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除应符合《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人)。
1.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的,现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提名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的,被提名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无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二)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
1.提名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2018年5月15日以前应用)。
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满1年以上(2019年5月15日前获得审批)。
3.无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1.提名奖励项目中,同一完成人报奖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3位完成人报奖的,限报1项。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不受此项限制。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3.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机构只能提名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隶属广西的项目。
4. 提名项目前三完成人支撑材料是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评审证书的,必须是《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列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评价评审证书。
(四)提名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同时提名两个奖级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数量应不超过提名较低奖级的数量限制。
四、奖励名额
特别贡献奖特等奖不超过2项(人);自然科学类授奖项目不超过24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技术发明类授奖项目不超过28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科技进步类授奖项目不超过108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不超过41项。
五、提名程序
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采取网络提名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
(一)获取提名账号。
提名单位(专家)行文(来函)向自治区奖励办申请网络提名账户。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2019年度提名账户可继续使用。
(二)完成单位(人)公示。
提名单位(专家)指导拟提名单位(人)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http://kjt.gxzf.gov.cn/gxkjt)下载《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提名手册”)等材料,认真准备《提名书》相关材料。
拟提名项目(人)应在各完成单位及各完成人所在单位将提名材料按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处理消除后方可向提名单位(专家)提出提名申请。异议处理后已公示内容变更的,应再次公示。
(三)在线填写《提名书》。
提名单位(专家)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网址:http://data.gxkjcg.com/tm.html)进入“提名单位(专家)提名”模块,输入拟提名项目的广西科技成果登记号,获取项目编号和密码,并下发给完成单位。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或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由提名单位(专家)向自治区奖励办联系获取拟提名项目(人)编号和密码。
提名单位指导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在线填写《提名书》,扫描上传附件并提交。《提名书》填写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
(四)提名单位公示及网络提名。
提名单位(专家)根据《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形式审查要求》对拟提名项目(人)的《提名书》进行审查,提名项目较多的提名单位可组织专家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提名单位应对拟提名项目(人)进行网络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或异议核实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网络提名。异议处理后已公示内容变更的,应再次公示。通过专家提名的本环节可以不进行公示。
(五)报送《提名书》纸件。
提名单位行文向自治区奖励办正式提名项目(人),提名专家只需报送《提名汇总表》、《提名书》。
(六)自治区奖励办形审及公示。
自治区奖励办组织专家对《提名书》进行形审,形审不合格的,由提名单位(专家)指导完成单位、完成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补正,补正后提名单位应行文重新提名。
自治区奖励办对形审合格的提名项目(人)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处理消除后方可进入评审。
六、桂林市提名流程
(一)拟提名项目(人)应在各完成单位及各完成人所在单位将提名材料按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实处理消除后方可向提名单位(专家)提出提名申请。异议处理后已公示内容变更的,应再次公示。
(二)拟申请桂林市提名的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向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提名单位)提出申请(附件1),将《申请书》和《公示》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L2822997@163.com,以获得被提名项目的编号和密码。
(三)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提名系统(http://data.gxkjcg.com/tm.html)的对应填报入口,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扫描上传附件,经检查确认不需再修改后,点击提交。
(四)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对提名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网络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提名单位将项目退回。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补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给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五)网络初审合格后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可打印提名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提名书》,并签字盖章,整理装订整套材料(提名书主件及附件),送交提名单位。
(注: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外地的,请注意预留此类单位、人员的盖章、签名时间,也可先打印完成单位提交版的“完成人情况表”、“完成单位情况表”给外地单位签章,在打印正式《提名书》后替换。)
(六)提名单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被提名人)、完成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在线填写提名意见,选定不超过两个提名奖励等级,网上提交提名后打印提名书中正式的提名意见页并盖章。
(七)提名单位对提名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进行公示。
(八)将提名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由市政府出具提名函。
(九)提名单位将纸质提名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七、提名材料
被提名单位行文向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正式推荐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一)《提名书》要求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复印件为桂林市科学技术局留存备查),主件纸质材料必须是提名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提名书(带水印版),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附件材料目录由提名系统生成。主件和佐证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以“一、项目基本情况”页为首页,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二)提名书签字盖章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须为原件。如提交应用情况说明,则必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公章且为原件。其他附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须将附件材料的原件送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查验,由提名单位确认所提名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及与电子版的一致性。被提名项目(人)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许再次提名,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推荐函及《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指标自评表》
1.请被提名者以正式公函的方式送纸质材料。
2.推荐函应包括:对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或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以及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概述,提名前的公示情况;对照广西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并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指标自评表》得分情况选定不超过两个且连续的推荐奖励等级(建议:自评88分以上可参评一等奖,自评82分以上可参评二等奖,自评78分以上可参评三等奖)。
(注:同时提名两个奖级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数不得超过提名较低奖级的限制要求。例如同时提名自然科学类一等、二等奖,则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完成人不能超过8人。)
3.纸质《推荐函》及《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指标自评表》不要与项目提名书合订,由被提名者在统一报送全部提名项目材料时提交。
八、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提名时间。
截止日期为4月29日,同时将《推荐函》和“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所邮箱:GL2822997@163.com。
(二)纸质提名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于5月6日下班前送达桂林市文明路2号(原市科技局)1楼服务大厅,以便提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它事项
(一)落实《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精神,除特别贡献类特等奖(自然类)和自然科学类以外,其他奖类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二)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三)提名单位(专家)、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应遵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科研信用的有关规定,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包括冒名签名、更改第三方证明材料等)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或者阶段性取消参与广西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
(四)提名单位(专家)、完成单位(人员)在提名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提名材料中不得包含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内容。
提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1.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所
王朝晖 2810630 2813526;阳艳华2822997
邮 箱:GL2822997@163.com
2.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施凤莲 帅小龙 2824551
3.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潘莉莉 0771-5305994
4.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李 泉 0771-2802257
5.咨询Q群:完成单位群975312120
(实名申请加入:单位+姓名,入群密码:JL2020)
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7-48号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5595373
附件:1.桂林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流程图
2.桂林市2020年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书
3.公示模板
4.推荐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5.广西科学技术奖评审指标自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6. 202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科政字〔2018〕41 号)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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