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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财政法治宣传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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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2020年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财政法治宣传

一、政府采购政策解答 

1.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什么是采购?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4.什么是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5.什么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6.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7.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8.采购人的职责有哪些?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具体包括确定采购需求、参与评审工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验收和付款、合同公示和备案等工作。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哪些采购需求不符合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0.什么叫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1.政府采购合同是否能够变更? 

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以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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