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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申报生猪产业扶贫增收项目和肉鸡产业扶贫增收项目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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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20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下达区畜牧发展中心生猪产业扶贫增收项目1个,肉鸡产业扶贫增收项目1个。现将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生猪产业扶贫增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黔江区生猪产业扶贫增收项目。

(二)项目范围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20年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26号)文件精神,项目范围为邻鄂镇、阿蓬江镇、黑溪镇、黄溪镇、黎水镇、金溪镇、马喇镇、濯水镇、石家镇、鹅池镇、中塘镇、蓬东乡、白石镇、杉岭乡、太极乡、水田乡、白土乡、金洞乡、五里乡、水市乡等20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或改扩建。

(四)建设方式:在以上20个乡镇以竞建方式确定业主进行建设。

(五)建设进度:分2批建设,每批建设10个,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

(六)建设内容:

在以上20个乡镇由业主竞争性建设20个100头供种母猪繁殖场,每个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引进能繁母猪。存栏母猪100头以上(其中新购母猪不少于100头)。新购母猪的认定由业主按照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2019年能繁母猪补栏的补充通知》(黔江畜牧发〔2020〕12号)文件要求提交佐证资料备查。

2.配备设施设备。配套母猪限位栏80个;母猪高床分娩栏16套,每套供2头分娩母猪使用;仔猪高床保育栏10套。

3.配套圈舍建设。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标准化圈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配套相应的粪污处理设备及粪污消纳土地(不列入项目补助内容,但属验收的前提条件)。

(七)项目补助金额

1.补助金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50万元(第一批10个场),对通过竞建验收的场进行补助。

2.补助方式。按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区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八)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新建业主或相关乡镇中小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2.竞建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填报100头供种母猪繁殖场竞建申报审批表(见附表1),其中用地、环保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据实佐证(在竞建申报审批表上反映即可),改扩建场还需提供环保备案证明,新建场在验收时提供环保备案证明。

3.竞建审批。项目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政府初审,签注同意意见后,将其中1份申报材料报至区畜牧发展中心(另1份由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存档),由区畜牧发展中心择优选择竞建业主,签订竞建承诺书后进行建设。

二、黔江区肉鸡产业扶贫增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黔江区肉鸡产业扶贫增收项目。

(二)项目范围:黔江区蓬东乡。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项目建设内容

1.引进粉壳土鸡种蛋10000枚,用于孵化雏鸡;

2.引进绿壳蛋鸡种蛋40000枚,用于孵化雏鸡;

3.种鸡场孵化车间、育成车间、饲料车间屋顶改造500平方米;

4.发展25户贫困户、25户非贫困户养殖肉鸡(在全区范围内发展);

5.带动群众增收,替代猪肉保供。

(五)项目补助金额

1. 补助金额。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含圈舍建设投资),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

2.补助方式。按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区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六)项目申报

1.申报原则。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申报、部门评审确定”等确定补助对象。

2.申报条件。业主需取得设施农业用地,通过环评验收,并具备存栏蛋鸡2万套只,年产鸡苗50万羽的生产能力。

3.申报程序。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对项目公开公示→业主提交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养殖场环评手续、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乡镇证明)和项目实施方案→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并上报实施方案。

三、项目申报

请有意建设以上项目的业主在2020年3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方案报区畜牧发展中心。

联系人:郭定章  郑洪;联系电话:79223579

附件:1.100头供种母猪繁殖场竞建申报审批表

   2. 2020年黔江区肉鸡产业扶贫增收项目申报表


附件1:

100头供种母猪繁殖场竞建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乡镇街道

村(居委)组

企业(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用地、环保佐证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是否在禁养区内

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是否占用公益林

环保是

否备案

拟建设内容

拟配套标准化圈舍面积(平方米)

拟引进母猪(头)

拟安装限位栏

(个)

拟安装母猪高床分娩栏(套)

拟安装仔猪高床保育栏(套)

申报单位(个人)意见

(签章)

农业服务中心现场核查意见

(签字)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章)

区畜牧发展中心审批意见

(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黔江区肉鸡产业扶贫增收项目申报表

乡镇

养殖场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养殖场规模(万羽)

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备案

是否具备养殖场环评手续

是否办理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项目拟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拟建设内容

乡镇政府意见

区畜牧发展中心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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