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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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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黔江农技发〔2020〕8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56号)和《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第一批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产业、分品种、分类型对多方培训资源进行遴选,科学确定培育机构,积极调动各类资源,明确标准和程序,建设一批培训学校、实训实作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资源数据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为高素质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我区拟确定认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4个,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管理。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开展公开申报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和内容

(一)培育任务

2020年我区拟开展1050人农民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其中:经营管理型650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400人。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统筹做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将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

(二)培育对象

年龄在18-60周岁,有一定文化水平(初中及以上),有一定产业基础,有意愿的以从事农业产业生产、经营、加工相关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骨干,以及农业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承包农户,有志务农创业的返乡农民工、贫困户、退役军人和农村新生劳动力等。

(三)培训时间

按产业分班培训,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具体培训时间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四)培训要求

1.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畜牧、蚕桑、烤烟、蔬菜、水产、优质水果、特色杂粮、中药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要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 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通过平台自动导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并加以标注)。围绕全区市、区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和特色产业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开展培训,培养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轮训。

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现代创业创新青年等围绕全区市、区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和特色产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培养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业兴业能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重点面向贫困乡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满足当地确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贫困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让贫困户具备依靠劳动改善生活的能力。学员的评价全部在手机上完成,学员评价完成后不再经过市、区两级审核,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学员评价完成后不能再更改。

2.精选实训基地。培育机构要与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建立相关产业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实训基地主要承接现场教学和实训任务。

3.科学组织培训。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主导产业化肥农药使用量减量行动技术、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以我区农技推广专家骨干、农广校教师及有影响的土专家田秀才(特聘农技人员可优先)为基础,充实、完善我区师资库。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要依据、网上投票为主要方式的教师评价机制,打造精品课和培育市区名师。

4.强化绩效考评。结合“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上线服务,突出培育对象满意度,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下载)。培训机构要上载精品视频课程,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积极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挂钩。

5.做好延伸服务。各培训机构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市区(县)交流合作,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聘请专家、技术指导员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扩大产业规模。

6.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制。

二、培训资金及主要用途

1.培训补助资金可用于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地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认定管理、跟踪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与农民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直接相关的支出。

2.经营管理型培育资金补助标准,培育补助资金拟按人均4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

(1)培训补助资金拟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训、聘请教师及参观交流等支出。

(2)后续指导管理服务补助资金拟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跟踪服务两年)。一是认定管理、档案管理费用支出;二是后续指导管理服务支出,包括跟踪培训、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三是对本地从事农业生产有示范引领的高素质农民给予重点扶持;四是信息化手段支出,利用科教云平台,让农民学员使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下载)。组织动员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线服务,全面提升质量效果。

3.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育资金补助标准。培育补助资金拟按人均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训、聘请教师、档案管理费用及参观交流等支出。

4.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农民教育学杂费补助,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通讯器材、绩效工资发放和“三公”(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出国出境)经费支出,不得列支人员工资和劳务补助等费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不得用于公路、楼堂馆所等非农生产设施建设的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5.培训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培训支出,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培训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中的资金拨付培训补助资金,审计报告中有结余资金或超列支资金均不予拨付。培育对象综合满意度(学员对班级组织、师资、基地等评价的均值)低于80%,按比例扣减培训补助资金,每少1%,扣1%补助资金,低于60%不予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认定数量

我区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拟认定4个,如遇申报单位不足4个,按实际申报数进行评审认定。

(二)认定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组织评审,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凡黔江区内有志于从事与我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现代农业种养植业生产服务和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均可参与报名申报竞争认定。

(三)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

3.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有稳定的涉农培训教师队伍,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具备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5.自愿在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6.近3年没有不良记录。

(四)认定程序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备案。此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四、相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请按时间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的请示。

2.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

3.培训机构法人资格: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收费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培训管理: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提供图片)。

5.师资队伍:涉农培训管理人员及涉农教师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专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复印件)。

6.校外实训基地的协议书(复印件)。

7.教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

8.学校全貌、培训教室、实训基地图片。

9.以往培训教学创新特色的有关成果、认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或照片。

10.如实填写黔江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黔江区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黔江区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3)。

11.上述未提及的与涉农培训有关的资料。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以上资料提供不全的(第9项,第11项除外),不予参加审核认定。

(二)自愿申报认定的培训单位。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5:30时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1份、电子件上传)报送至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新华苑329),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石馨月,联系电话:023-79223743,相关资料电子档传至电子邮箱39096747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黔江区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2.黔江区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表

3.黔江区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汇总表

4.涉农培训管理人员花名册

5.涉农培训教师花名册

6.重庆市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3日   

下载: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资料(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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