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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网络 / 浏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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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万州府办发〔202011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读熟悉《分工方案》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广泛宣传,有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滚动循环宣传,用网格化、全覆盖的方式,把政策春风送到每一家企业和经济单元。
二、抓好贯彻落实
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通申请申报绿色通道,大力精简有关政策措施的申报资料、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主动推送政策,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享受各项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做到政策应享尽享,助推全区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帮助企业渡过生产经营难关。
三、加强政策跟踪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因市级部门尚未出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要加强跟踪,积极争取市级部门对万州的支持。市级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迅速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7
万州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大金融支持强度
(一)续贷续保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困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后支付,免收罚息。对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可予以续贷。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各银行机构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合理的代偿宽限期(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万州银保监分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配合)
支持对象: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且符合辖内各放贷银行落实上级行“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主体。
办理方式:符合银行线上申请的,相关企业在线上完成。不符合银行线上申请的,由相关企业与其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对接,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各家银行对符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时落实政策。
政策咨询:联系人:张小娟,电话:58118359。
(二)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我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市级“双百企业”中在万的大型民营企业。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线上申报,网址“http://zd.cqsme.cn/”。
办理要求: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区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流动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执行期:2020年6月30日前。
政策咨询:联系人:眭文,电话:58520318,18996691938。
(三)担保增信。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万州银保监分局配合)
支持对象:我区所有不欠担保费、不欠银行利息的融担、微担、农担的在保企业。
办理方式:企业在提交担保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减免担保费申请。
地址: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白岩路67号农行大厦13楼)
办理要求:在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交减免担保费书面申请。
政策执行期: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何红,电话:17723855353。
(四)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万州银保监分局牵头,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金融办配合
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详情请咨询相关贷款银行。
办理方式:万州区部分银行机构办理方式如下:
工商银行万州分行:线上方式,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办理;
农业银行万州分行: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申报地点为万州区白岩路67号7楼普惠金融部;
中国银行万州分行: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申报地点万州区白岩路121号万州分行五楼公司金融部
建设银行万州分行:线上方式,建行“惠懂你”线上办理;
邮储银行万州分行: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申报地点为贷款所在支行的贷款中心;
重庆银行万州支行:方式为线上申报,借款人通过与经办客户经理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
三峡银行万州分行:线上方式,企业客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客户经理联系;个人客户通过该行96968客服电话申报;
哈尔滨银行万州支行: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面签地点为哈尔滨银行万州支行23楼办公室;
重庆农商行万州分行:线上方式,存量贷款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客户经理联系;新增贷款通过农商行“战疫贷”线上申请;
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线上或线下方式,线下申请地址为孙家书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二楼公司金融部。
政策咨询:
工商银行万州分行:联系人:杨聃,电话:58655280,13330325511;
农业银行万州分行:联系人:向征,电话:13896902190;蒲林峰,电话:18223611984;
中国银行万州分行:联系人:石海燕,电话:58253978,
15823700612陈波,电话:5825071615823946767;
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联系人:张茜,电话:58235806,
18623218979
邮储银行万州分行:联系人:陈荣(零售),电话:15923498515,陈小菊(小企业),电话:13628228055;
重庆银行万州支行:联系人:曹小兵,电话:58155376,
13206242593;
三峡银行万州分行:联系人:呙福宇,电话:13251128819;
哈尔滨银行万州支行:联系人:李善东(公司业务),电话:15923479288;何庆(小微业务),电话:18223661533;周倩(零售业务),电话:17623682777;
重庆农商行万州分行:联系人:何兴科,电话:58155316,冯小梅,电话:13452702000;
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联系人:向熊炬,电话:18581345553;
万州银保监分局:联系人:谢海军,电话:58257798。
(五)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大类行业,且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其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以2020年1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物流办、万州区税务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配合)
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万州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线下方式,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类向区科技局,制造业类向区经济信息委,农林牧渔类向区农业农村委,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业类向区商务委,文化旅游类向区文化旅游委,交通运输类向区物流办申请,万州经开区企业申请由经开区经发局商6个区级主管部门确定。
办理要求: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办理时间:7月1日后组织申报,7月31日前6个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各市级主管部门。8月31日前,区财政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农林牧渔类贴息资金实行区县审批,报市级备案。
政策咨询:
万州经开区经发局运行科,刘永忠,电话:13330328899;
区科技局产业科,聂诗莲,电话:58225298;
区经济信息委运行科,眭文,电话:58520318;
区农业农村委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张斌,电话:13983517572;
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黄槟榔,电话:58812727;
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许兴国,电话:58815902;
区物流办物流科,熊毅,电话:58106965;
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谢长明,电话:58223179。
(六)专用再贷款支持涉农和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人行重庆营管部及其管辖范围内支行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支农或支小专用再贷款,支持其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发放涉农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牵头,万州银保监分局金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支持对象:我区所有涉农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均可申报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
办理方式:由企业向万州区4家使用专用再贷款的银行即重庆银行万州支行、三峡银行万州分行、农商行万州分行、万州中银行富登村镇银行申请办理。
重庆银行万州支行 冉巍,电话:18716467942;
三峡银行万州分行 杨卫红,电话:13709437750;
农商行万州分行 谭佐金,电话:13436209000;
万州中银行富登村镇银行 刘永红,电话:15123590360。
办理要求:申请对象按银行内部信贷授信要求办理。
办理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咨询:人行万州中心支行易晓娟,电话:58961913。
(七)开展定向授信贷款。协调商业银行实施定向授信贷款,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增加贷款资金供应,最高可贷额度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分中心牵头,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配合
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方案后予以落实。政策咨询:蒋瑜、刘梅美,电话:13609437166,18696817071。
(八)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人行重庆营管部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发放专项再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全国性银行在渝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牵头,财政局、万州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配合)
支持对象:我区属于全国性和地方性重点名单企业,且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被金融机构告之享受了专项再贷款政策的重点企业。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办理地点:区财政局产业科,联系人:谢长明,电话:58223179。
办理要求:企业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贷款合同,疫情相关证明等材料(待财政部要求下发后确定)。
办理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政策咨询:人行万州中心支行易晓娟,电话:58961913;万州区财政局谢长明,电话:58223179。
(九)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担保费补助。其中,2020年新发生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金额占新发生担保业务总额70%—80%的,给予1%的补贴占比80%—90%的,给予1.2%的补贴占比90%及以上的,给予1.3%的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支持对象在万州区注册的担保公司。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办理地点:万州区财政局产业科,联系人:谢长明,电话:58223179。
申请条件:担保费率在1.5%以下,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
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
政策咨询:区财政局谢长明,电话:58223179。
(十)外贸企业金融支持。支持进出口银行与我市商业银行开展针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总限额10亿元,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给予中小外贸企业1%年化贴息资助。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障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提高至7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牵头,金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配合)
1.关于中小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贴息1%(年化)的政策市级部门正在起草实施细则,我区将按照市级部门出台的细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2.关于出口信保政策:
支持对象:自愿参加出口信保的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申报及缴费,由区商务委直接与市级部门联系,签订保险合同,应保尽保,保费的70%由市级部门补贴,其余30%由区商务委在外经贸发展资金中按年支付。
政策咨询:区商务委王帆,电话:58815718。
二、加强财税纾困力度
十一)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办理要求:无需申请,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已设置到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勾选1%征收率。
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政策咨询:
万州区税务局政策宣传QQ矩阵群
区税务局防控新冠疫情1群
区税务局防控新冠疫情2群
区税务局防控新冠疫情3群
区税务局防控新冠疫情4群
QQ群号
634017990
775177327
1053652833
720787840
主管税务所
2所
牌楼所
周家坝
百安坝所
3所
钟鼓楼所
天城所
龙驹所
4所
陈家坝所
双河所
新田所
分水所
高笋塘所
经开局
五桥所
龙沙所
说明:每个群安排17名税务干部进行咨询办理业务。纳税人请按主管税务所的管理范围加群,验证信息为:万州区税务局12366
十二)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调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我区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无需申请。万州区税务局已对辖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进行批量调整。
政策执行期:2020年1月1日至疫期结束。
(十三)中小困难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我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困难企业。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申报要件: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报告、财务报表。
办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
(十四)防疫运输行业免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我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纳税人;我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服务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办理要求: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纳税申报,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办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十五)企业公益捐赠免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办理要求: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纳税申报,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办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十六)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个体工商户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办理要求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纳税申报,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办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十七)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办理要件: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纳税申报,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办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十八)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万州区税务局)
支持对象:因疫情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办理方式: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理。
办理要求: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在线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资产负债表》,经重庆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办理时间:当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十九)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家政服务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可通过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也可纳入,创业培训可采取直播授课、线上互动交流答疑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补贴最高4862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支持对象:按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办理方式:开班申请可通过线上申报,培训补贴到区就业局线下申报。
办理要求:企业需提供《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
办理流程:企业建立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中心→企业确定培训方案(经办人员向局培训科申请工作账号)→筛查确定本企业培训学员→企业所在地社保所为培训学员确认个人状态单位从业→培训学员信息录入万州区、重庆市培训管理平台→线上提供开班资料→企业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完善培训档案资料→申报补贴。
办理时间:培训结束后及时申报,不超过3个月。
政策咨询:骆文丽,电话:58252157,QQ工作群:764734272,群名称:企业培训工作群。
二十)建立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对满足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单笔最高100万元的免息借款,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设备等。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支持对象:在我区辖区注册,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明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清单的单位。
办理方式:线下申报,企业填报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周转资金借款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交区经济信息委625室,联系人:尹安进,电话:15823735985。
办理要求:企业拟以借款生产的防疫物资品种应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明确的储备物资品种清单,并符合清单中规格型号等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由储备企业按照合理的市场价全部收储。
政策执行期: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
二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供销合作社配合
市级部门正在起草实施细则,我区将按照市级部门出台的细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区商务委牟俊华,电话:58815693。
二十二)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稳定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深化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切实提升水运物流效率,降低水运物流成本。对我市内支线船公司承运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纳入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口岸作业费补贴政策范围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物流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在万州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的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船运企业。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企业将申报表和所需资料交区物流办,区物流办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后上报市口岸物流办。
办理地点:万州区物流办公室物流科。
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3号后服大楼3楼324室。
办理人:熊  毅      电话:023-58106965。
办理要求:企业申报时提交以下资料:《补贴申报表》;铁路部门出具的运单、货票,集装箱在港口装卸时港口出具的进出港记录(船名、航次)或集装箱水水中转装卸作业月度汇总表;提供船舶进出港的报港系统账号和密码;港口装卸企业出具的装卸作业完工单和货票;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或扫描件。
办理时间:2020年3月4日起,止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有关说明:如市口岸物流办制定了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方式,则以上级的要求为准。
二十三)支持卡车航班助力国际货运恢复。对2020年年内新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国际卡车航班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物流办牵头,区财政局、万州机场配合
支持对象:在万州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新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国际卡车航班的物流企业。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企业将申报表和所需资料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交区物流办。区物流办按相关程序送审。
办理地点:万州区物流办公室物流科。
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3号后服大楼3楼324室。
办理人:熊  毅      电话:023-58106965。
办理要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国际卡车航班运行记录材料。
办理时间:2020年内。
有关说明:如市口岸物流办制定了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方式,则以上级的要求为准。
二十四)支持公路运输企业恢复运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全力支持零担冷链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稳岗,对零担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率不高于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物流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在万州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并取得《公路运输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公路零担冷链运输企业。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企业将申报表和所需资料交区物流办,区物流办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后上报市口岸物流办。
办理地点:万州区物流办公室物流科。
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3号后服大楼3楼324室。
办理人:熊  毅      电话:023-58106965。
办理要求:企业申报时提交以下资料:《贷款补贴申报表》;银行贷款贷款合同和放款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企业《公路运输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件及电子版或扫描件。
办理时间:2020年3月4日起,止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有关说明:如市口岸物流办制定了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方式,则以上级的要求为准。
二十五)服务外包补贴。对医药研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岸业务视同离岸业务,享受相应补贴。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服务外包相关培训,线上培训视同第三方培训或线下培训,享受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市级部门正在起草实施细则,出台后参照执行。
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二十六)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配合
支持对象: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临聘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减免政策。
办理方式:无需另行申报
政策咨询:区社保中心公共业务科 谭云虎,电话:13509435027
二十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全市统筹考虑安排。责任单位:区医保局牵头,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配合
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不需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区医保局,但建伟,电话:13609438899。
二十八)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配合
支持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含对非编临聘人员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办理方式:缓缴至2020年4月30日的参保单位无须申报;2020年4月30日至6月30日,上述参保单位仍需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向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申请缓缴。
地点: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
联系人:何勇,电话:13896219888
办理要求待市级出台统一的申报要求后遵照执行。
办理起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政策咨询: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何勇,13896219888
区社保中心公共业务科谭云虎,13509435027
二十九)援企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支持对象:我区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办理方式:线上申请,使用东方中讯社保U盾,登录“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加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QQ群(群号:233715596),下载“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资料.xlsx”(以下简称“申请资料”,该资料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QQ群文件中)表格填写并打印,经办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发送申请资料的excel电子版及资料中的“重庆市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至邮箱792044679@QQ.com。
联系人:谢熙,咨询电话:(023)58255123;
经办机构: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周家坝天城大道社保中心)4楼430办公室。
办理要求:申请返还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界定为中小企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三十)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也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分中心
支持对象:万州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办理方式: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的缴存企业,以线上申报为主;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的缴存单位,需临柜办理,并一次办结。
办理地点: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191号万郡大厦二楼(万二中初中部对面)
办理人:前台经办人员;电话:023-58131165
办理要求:市中心正在制定方案,待实施意见明确后,予以告示。
办理时间:市中心正在制定方案,待实施意见明确后,予以告示。
政策咨询:联系人:申健,电话:13983478989
三十一)减免房屋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财政局牵头,区商务委区物流办配合
支持对象:对承租万州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减免标准:疫情期间,对承租万州区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2020年2—4月份租金减免优惠,其中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额度实行减免1个月、减半2个月,折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2个月租金。
办理方式:承租区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要求通过网上申请或到相应区属国有企业办公地点填报申请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出租单位办公地点填报申请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办理时间:
万州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2020年5月20日前。
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2020年5月10日前。
政策咨询:区国资委  杨智灵,电话:58520076;
区财政局  安顺祥,电话:58239982。
三十二)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1—3个月租金。对承租私营及集体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方适度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国资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办理方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乡、街道初审,再由区农业农村委再审汇总后报各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批,出租方予以落实。
办理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经营主体征信证明、经营主体与出租方的承租合同、经营主体缴纳租金的凭证等相关合理依据。
办理时间:2020年4月10日前。
政策咨询:李丽、刘青,电话:58546489。
三十三)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3月份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支持对象: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政策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和其他行业电力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对象为全区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
办理方式: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政策的用户不需申报,由供电企业在系统中按照以上政策自动结算。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需通过电话申请办理。
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  办理电话:58297917。
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  办理电话:58222102。
办理时间: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政策咨询:马波,电话:58223415。
三十四)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根据上游企业具体降价方案,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2020年2、3月份气费结算采取就高优惠原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支持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天然气用户。
办理方式:无需另行申报,由燃气企业在系统中自行结算。
政策享受时间:2020年2月、2020年3月。
政策咨询:马波,电话:58223415。
三十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户,自来水价格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对除上述四类用户以外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现行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国资委、城管局配合
支持对象: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户。
办理方式: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除外)需在重庆长江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申请或到各营管所申请办理,申请减免或退还多缴纳的水费。上述四类用户以外的非居民用水户不需另行申报,由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费系统中自动调整用水单价。
重庆长江水务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58123317;
太白营管所地址:太白路268号,电话:58150009;
周家坝营管所地址:周家坝海关路106号,电话:58378816;
百安坝营管所地址:五桥安宁路300号,电话:58545390;
开源水务公司地址:五桥宁波一支路64号,电话:58550043。
办理要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一户一表用户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来水缴费卡复印件上传至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到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营管所办理减免业务。
办理时间: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营管所恢复营业时间起,至7月30日。
政策咨询:马波,电话:58223415。
三十六)缓缴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项目,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
支持对象:万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装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矿山、地灾(土地)整治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察和基金监督科(万州区政府大楼411室)。
办理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申请要求提供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书面申请书1份(申请书中要载明近3年内在我区曾实施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建设时间、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现申请减免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名称及中标总价等事项)。延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期限的申请要求提供书面申请书1份,申请书中要载明延长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期限所涉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总价、延长缴纳期限,并承诺在延长缴纳期限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项。
办理起止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办理时间:长期。延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期限办理时间:即日起至我区疫情防控结束时止,但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
政策咨询:胡继群。电话:58221407,19922065186。
三十七)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缓存期延至6个月在疫情发生前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支持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申请人到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房管科(1018室)办理。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1999号。
联系人:彭小青,电话:58241120。
办理要求:办理缓存手续,企业应提交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复工备案证明、书面申请及承诺书。办理提前节点使用手续,企业应提交资金困难申请书、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表(基础部分除外)、街道办事处复工证明、专款专用承诺书。
办理起止时间:2020年3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三十八)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物流办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疫情期间,我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方式:线下申报,申请人直接到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计财科(1023室)办理、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1999号。
联系人:王浩,电话:17300263366。
办理要求:申请人提交关于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原件1份、《配套费缴费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供配套费缓缴减免材料→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区政府批准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缓缴减免意见。
办理起止时间:2020年3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政策咨询:
区住房城乡建委王浩,电话17300263366
区物流办熊毅,电话:18996636129。
三十九)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物流办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疫情期间,我区城市规划区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方式:线下申报,申请人直接到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计财科(1023室)办理。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1999号。
联系人:王浩,电话:17300263366。
办理要求:申请人提交关于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原件1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材料→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缓缴减免通知。
办理起止时间:2020年3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政策咨询:
区住房城乡建委王浩,电话17300263366
区物流办熊毅,电话:18996636129。
四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及药品注册费。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支持对象:我区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
办理方式:无需申报,直接免征。
政策咨询:重庆市药监局行政审批处,联系人:陈晓隽,电话:60353719、603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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