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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造项目招商

招商部门:空港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2021-06-30 16:47

联  系 人:空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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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业优势

空港工业园区是渝北区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园区坚持特色求生存、优势谋发展的发展思路,自2002年动工建设以来,已引进各类项目361个,已投产项目251个,其中,包括国内外知名企业嘉陵-本田、德国博世、美国科勒、国际纸业、中国长安、中国移动、中国万向,地产投资商深圳桃源居,研发机构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等等。2008年,园区的工业生产总值为172.2亿元,全口径税收为7.75亿元,2009年预计工业生产总值将达200亿元,全口径税收将达8.5亿元。

园区经过7年的开发建设,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已经发展成熟,以长安轿车、银翔摩托车和恒通客车为主的整车生产基地已初具规模,以万向钱潮、联合汽车电子、台湾元创、光大产业等企业为主的汽车配件产业逐步完善,以嘉陵-本田、美国科勒为主的通用发动机生产基地将逐规模。电子信息、印刷包装、现代物流等一批潜力产业也在快速成长壮大中。目前,园区正积极利用自身区位交通及产业优势,以“今天事今天办”为服务宗旨,着力发展交通设备研发与制造业、国际空港型现代物流业和高附加值、高时效性的高科技产业。

园区交通优势

渝北是重庆“都市发达经济圈”主城九区之一,是规划中的未来市级行政中心和都市核心的外延区,承担着重庆“1小时经济圈”及周边地区的要素传递和产业承接的重要功能,是重庆城市发展和经济重心“北移东下”战略主要实施区域之一,也是重庆 “三北”概念区域经济片区之一,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市政府正依托江北国际机场,积极发展临空产业,实现与北部新区的有机衔接,规划建设中“重庆空港新城”位于渝北主城以西,是市政府发展空港经济的重要载体。重庆空港新城的总体定位是打造现代枢纽空港和现代服务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由渝北区负责实施的空港附属型产业发展区将重点发展商务贸易、办公会务、文化休闲、餐饮娱乐、生态居住等产业。该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幅提升渝北的城市形象,全面完善渝北的城市功能,为长安第二轿车制造厂等项目入驻渝北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商住配套环境.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坐落渝北主城区,与空港园区毗邻。十二家国内航空公司云集机场,开辟了连接日本、泰国和全国二十七座大中城市的空中航线,设计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8万吨。

渝北是重庆乃至中国西部地区的水陆空枢纽中心。空港园区距西南地区最大的龙头寺铁路编组站12公里,距长江上游最大的寸滩深水港13公里,距往来旅客最集中的重庆汽车北站12公里,重庆轨道交通3号线直达园区。园区干道与渝邻、渝涪、渝黔、渝合以及机场高速路、金开大道、市二环等高等级公路外引内联,形成了高效畅通的公路网络。

优势企业入住

随着园区发展,入园企业也迅速发展。以长安集团为例,2002年落户园区;2004年7月整车一期建成投产,10月长安CM8下线;2006年9月,长安“奔奔”闪亮登场;2007年3月,长安“杰勋”下线;2008年1月,24万辆轿车项目启动,成为中国最大的自主知识产权轿车生产基地;2008年3月,长安首辆自主品牌C级轿车“志翔”出炉……与此同时,国家级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和数十家配套企业也相继建成投产。

截至目前,园区已累计引进美国科勒、德国博世、日本本田、台湾长荣(中国)等世界500强和长安、银翔、浙江万向、鸽牌电线电缆、深圳桃源居等各类项目264个,计划总投资超过20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近十万个。

园区内,以长安为龙头的轿车、以银翔为龙头的摩托车和以恒通为龙头的客车等“三车”研发、生产基地;以台湾长荣流、长安民生物流、金冠医药物流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以美国科勒和日本本田通机项目为主的通用装备制造业;以鸽牌线缆、火车牌环保电池为代表的电气设备制造业正迅速崛起。

未来,在发展的基础上,主动参与未来“两江新区”木耳、古路片区开发,按照市区的要求,重点布局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现代制造业。通过产业破题,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转变,实现千亿园区的目标。


招商政策

第一条 土地政策

1.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设竣工后,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7万元/亩以上。

2.新建工业项目,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

3.项目供地实行“四通一平”(即:“水、电、气、路”通和土地平整)。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强度、税收、产业方向。按7.2-15万元/亩出让;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用地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的执行。

第二条 财政扶持

1.用地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税收达到7万元/亩以上,按照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第1-2年100%、第3-5年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第1-3年100%、第4-5年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2.对年税收超过1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从第6年开始对超出15万元/亩以上的年税收县级实得部分,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每年奖励50%,用于企业基础设施或者扩大生产及开拓市场,可享受至第10年。

3.对新落户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实现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从次年起,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县级留存税收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企业成功创建由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国家级、市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年税收超过7万元/亩的企业可给予30%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第三条 标准厂房

1.对入驻园区国有标准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年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的企业,免缴2年租金,第3-5年减半缴纳。

2.对入驻园区国有标准厂房企业年税收超过200元/平方米的县级留成部分,第1-2年按100%、第3-5年按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3.对标准厂房有定制需求的企业,可采取代建、合建、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

4.购买标准厂房可约定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

第四条 规费扶持

项目建设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非生产性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在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和国家、市收取的费用外,其他属县本级财政收取的部分全部免收。


入驻流程

招商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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