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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0:21 发布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川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3〕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

到2023年年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和“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原则承接市政府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理委托执法事项,形成“法定+赋权+委托”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上级要求推广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托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执法+监督”数字化。

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形成一批具有南川辨识度的改革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执法事项,编制“两类清单”。

1.编制乡镇和街道两类执法事项清单。根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结合我区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明确我区乡镇(街道)法定和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并梳理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执法事项,汇总形成我区乡镇和街道两类“法定+赋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1、2)。

2.厘清乡镇(街道)与原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按照赋权范围实施有关行政执法权,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加强综合执法事项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梳理并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审核乡镇(街道)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形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实施执法的,应当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并在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之日起5日内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实施委托执法。

4.强化评估问效。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

(二)统筹执法力量,锻造“一支队伍”。

5.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包片的方式下沉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区属乡(街)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下沉的执法力量,要根据本部门下放执法事项发生频次、难易程度等选派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包片指导员,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具体业务指导。根据乡镇(街道)执法任务要求,包片指导员可下沉乡镇(街道)参与具体执法工作。

6.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乡镇(街道)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部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创新制度机制,完善执法方式。

7.探索综合监管新模式。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8.优化执法方式。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提升智治水平。

9.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全口径、全要素汇聚(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提升基层整体智治水平。

10.创新智慧执法监管。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调监督,提高执法质效。

11.完善乡镇(街道)执法责任机制。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2.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作机制。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区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13.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区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决定。

14.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乡镇(街道)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因监管指导不力导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严肃问责追责。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

充实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服装、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分步推进实施。

三泉镇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式上线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其他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快做好执法力量配备、制度机制建设等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全面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做好总结提升。

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健全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为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南川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