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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4 09:21 发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与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有效衔接,让相关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现对《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22〕7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计算2021年缴纳增值税税额以所属期为准。
二、报送时间: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